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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马克思原理讲义:2.1 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一)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客体: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中介: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的中介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二是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正是依靠这种中介系统,实践主体和客体才能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1、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最根本的关系)
  2、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
  3、价值关系。主体的这种认识、改造客体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一定的价值。
  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打破客体的限制,超越现实客体,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同时也使客体得到进一步改造、发展和完善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目的是指实践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对实践客体的认识而对实践结果的构想,是实践主体对未来的实践结果的预测、预见。实践方案是指人们为实现实践目的而制定的实践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步骤。
  2、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际地作用于实践客体,通过一定的实践手段把实践方案变成实际的实践活动。
  3、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总之,实践活动过程在主体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既能动地变革着客观世界,也能动地改造着自身的实践能力。
  
  (二)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表现为:
  1、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人们要改造世界就必须首先认识世界,人类的认识活动总是为各个时代社会实践的特定需要服务的,科学研究的任务也总是围绕着社会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确定的。社会实践的需要始终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强大动力。恩格斯:“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对社会的认识也是如此。例如,马克思主义正是适应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当今时代,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的确立,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而且是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需要。
  2、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人类实践活动提出的问题归根结底只能依靠和通过实践来解决。实践创造出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使人的认识能够不断发展。生产实践的巨大发展,“不但提供了大量可供观察的材料,而且自身也提供了和以往完全不同的实验手段,并使新的工具的设计成为可能。可以说,真正有系统的实验科学这时才成为可能”。
  3、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使对象的真实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得到充分的暴露;也只有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地同对象相接触,才能使对象的各种现象反映到头脑中来,形成一定的直接经验,并进而上升到理性认识。人的一切认识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直接经验则是人们亲身实践的产物。当然这不是说每一个人的认识都必须靠直接经验。作为人类认识成果的间接经验的作用不容忽视。那种贬低书本知识、轻视教育工作、拒绝向前人和他人学习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但从根本上说,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
  4、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表明,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自己认识的真理性。
  总之,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认识依赖于实践。肯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决不意味着认识无足轻重。实践和认识总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理论是认识的高级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理论的指导作用愈益明显,它往往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着实践活动的进程。在社会历史运动中,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更为显著。列宁:“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理论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理论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的理论的作用则恰恰相反。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
  
  (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
  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唯心主义哲学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做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并没有差别,都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二)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
  共同点: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区别:
  A.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有两个严重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能把认识看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种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是不科学的。
  B.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1)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就是说,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认识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历史地变化发展着的。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一个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
  (2)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例如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因而,它全面地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把认识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反映论,不仅驳倒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主义怀疑论,而且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缺陷,创立了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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