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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政治考前点拨(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一、公共生活及特点。
  1.定义: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主要是指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社会和他人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2.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在当代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二者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一道的建设作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问题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个体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为法律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1.定义: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循的行为,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在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2.社会公德的特点:社会公德作为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A、继承性。B、基础性。C、广泛性。D、简明性。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爱护公物(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最基本要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一)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从基本的情况说,建国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公德建设,我国的公德建设取得了长足成就,但是社会现实中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加强公德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1.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注重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2.从小事做起,养成习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
  1.指引作用:即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法律的首要作用是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形式来实现的。
  2.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3.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4.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得以实施的保障。
  5.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已发行为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人们学习法律,发挥教育作用;二是通过制裁犯罪、违法行为,使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法律鼓励先进起到引导社会风气的作用。
  二、公共生活中相关法律规范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和原则:“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基本原则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行政拘留的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天。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在传唤时间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包括总则、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6条。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律。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细则》,是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法规。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是: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政府依法保障原则。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二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三是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在游行示威的申请与许可问题上:游行示威时,须向游行示威所在区的主管机关(公安局)申请;经两个地区的游行,向两个地区的共同上一级公安局提出申请。游行示威须有负责人,负责人在组织游行时,要在5天前向主管公安局提出游行申请。对于申请游行示威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则不予批准:一是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危害祖国统一、主权与领土完整;三是煽动民族分裂;四是有充分理由认定该游行会冲击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原则。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制度、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124条。国务院配套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原则;二是以人为本;三是道路通行原则。
  在具体的规定中,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遵循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行人有责任,则减轻机动车责任,行人完全负责时,机动车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责任,行人故意撞车,机动车不负责任。《刑法》修正案规定,酒驾一律刑事立案——“危险驾驶罪”,2011年5月1日后执行。
  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从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和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方面,规定了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是: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个人、单位、法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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